旧版栏目

|   部门制度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寒暑假社会实践 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寒暑假社会实践

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性,保证我校社会实践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现根据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91日生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以切实保证我校社会实践人员在参加校外活动时的人身安全为目的,保证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前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做好人员培训,活动中实时监管活动安全状况,如遇事故则依据事实依法处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社会实践安全注意事项

1、交通安全

(1)乘坐列车或者到长途汽车站内乘坐具有营运资格的汽车,不乘坐黑车。站内的长途汽车一般都是直达目的地,既快捷又安全。

(2)横过道路或通过车流量较大的路段、路口及上下坡时应注意交通安全,雨雪天气、夜间等照明不良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

(3)在马路上行走,应遵循置右原则,红灯时不能穿越马路;设有人行道的路段应在人行道内行走;不得在道路上嬉戏或进行其他有碍交通秩序的活动。在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线,无人行横道时,应首先观察道路两边,避让过往车辆,确认安全后再行通过。

(4)骑自行车应在道路右侧靠边慢行,转弯时应减速观察,并伸手示意;禁止骑车冲坡、带人,停放自行车时应在规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占道。经过路口、横过道路、下坡、人流量大的地段应下车推行。

2、财产安全

(1)和陌生人接触要提高警惕。一般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一起行走、散步;不要同轻浮女子或男子接触;不要参与别人的争吵。

(2)注意防范诈骗案件,识别犯罪团伙假装游客、乞丐或警察设陷行骗或抢窃。不向陌生人泄漏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家庭联系方式。请家人、朋友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传达的消息,如有任何消息应及时和学校有关部门联系,切勿向陌生人或者陌生帐号转帐汇款。

(3)不要贪小便宜。在街上捡到东西要交警察处理,以防被敲诈、陷害。

(4)加强钱物保管。文件、钱包不要同时放在一起,分开存放;贵重背包做到包不离身,且置于胸前;贵重钱物不要放在易被刀子划开的塑料袋中;也不要在旅馆等住处存放现金。

(5)注意贵重物品的保管和存放;队员之间互相熟悉携带的行李,便于互相照看;上下交通工具、更换住宿地点时注意清点物品,避免遗失;乘坐列车时记住车厢、座位、铺位号,乘坐汽车等交通工具时注意记录车号,便于出现问题时查找和联系。

(6)夜间乘坐交通工具,贵重物品注意贴身存放,睡眠过程中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行李架上,减少被盗窃的可能。

(7)出行时注意防范扒窃和双抢案件,钱包、手机等物品不要放在双肩背包里或者挂在胸前;如无必要,不佩戴首饰,尤其是贵重首饰。

(8)注意防范银行卡犯罪,妥善保管证件,有效证件和银行卡不要放在一处;不携带大量现金,并且尽量不要集中一处存放;使用ATM机应注意周围是否有可疑人员,注意ATM机上是否有可疑的附加设备;ATM机吞卡时应持回单,及时和ATM所在银行联系或者向发卡行挂失;任何情况下,不将卡号和密码以及身份证号码告诉陌生人。

3、住宿安全

(1)应在安全卫生具有营业许可证的正规宾馆、旅店住宿,住宿需将房门反锁,不轻易给陌生人开门。

(2)与警察打交道要留神。如警察检查身份证,可请其先出示自己的证件,记下警牌号、警车号;如证件被警察没收,应要求其出具没收证件的证明。

(3)注意防火及电器安全,出门须切断充电器等电器电源。

4、实践现场安全

(1)去实践现场,必须保持联系畅通

①实践出行前,务必向每位同学强调安全问题的必要性,并在全队范围内就安全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务必使每一位同学了解实践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安全事件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

②实践队应当使用各种方式保证队员之间可以方便取得联系,参加实践的每个人都有实践队伍中其他任何人的手机号码。

③实践队应当保证每一位队员可以与院系团组织或者其他部门取得联系。

④实践队负责人每天活动结束后必须清点队员人数并确定队员的身体健康和财物安全情况,并对安全进行评价,同时通过各种信息渠道了解实践地点的天气预报等情况并进行第二天活动的安全准备。

⑤实践队应当确保每一位队员了解同实践地点政府部门、警方、医疗机构以及接待单位的联系方式,确保每一位队员了解110120122等紧急电话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实践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单个队员脱离实践队伍单独行动。必要情况下,有队员单独行动时,必须向队伍说明事由、前往地点、返回时间以及确保联络畅通。实践队伍尽量减少夜间外出,尤其禁止队员夜间单独外出。一般情况下,尽量不要让女生单独行动。

(3)为便于紧急情况下的迅速行动,不推荐女生穿裙子,不推荐穿拖鞋和凉拖,长发同学将头发扎紧。

(4)遵守实践接待单位的安全要求,在石油、化工、电力、建筑等单位工作区参观访问时,应按照接待单位的要求做好安全工作。

(5)警惕传销组织、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活动,遇到犯罪行为及时报警。

5、野外实践安全

(1)注意实践地点的天气、水文和地质情况,了解当地的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高危地区,不要在存在灾害隐患的地点长时间活动,出门须预备雨伞等日常用具。

(2)野外活动避免在危险地带活动,严禁参加野外登山、探险活动;严禁实践过程中在河流、湖泊、池塘中游泳;雷雨天气不要在高处、树下、避雷设施附近,不要接打手机;严禁在野外用火,尤其是森林、草原等高火险地区。

(3)严防暴力犯罪事件的侵害;遇到治安案件和犯罪案件时及时寻求警方的帮助。

(4)注意实践地点的治安状况,减少在案件多发地区和多发时间的活动;禁止酗酒、赌博;不参与、不围观打架斗殴行为,避免和他人发生冲突;避免卷入各种群体性事件,防止被人利用和胁迫。

6、卫生、疾病安全

(1)应注意避免在高温、高湿、阳光直射等不利环境下长时间活动,合理饮食,充足饮水,尽量减少疾病等情况的发生。

(2)合理安排作息,避免过度劳累,保证睡眠时间。

(3)注意饮食卫生,尽量少食用生冷食品,尽量不要饮用生水,如无绝对必要,不食用和饮用野外采集的食物和水源,外出就餐注意选择具有一定卫生条件的场所。

(4)加强个人卫生,勤洗手,防止肠道传染病。打喷嚏、咳嗽后要洗手,洗后用清洁的毛巾或纸巾擦干净。

(5)根据当地情况准备合适的个人衣物及个人卫生用具并妥善保管,减少由于高温、高湿、蚊虫叮咬等原因引起的各种疾病。

(6)在车船上要节制饮食。由于没有运动条件,食物的消化过程延长、速度减慢,如果不节制饮食,必然增加胃肠的负担,引起肠胃不适。

(7)了解当地传染病和寄生虫疫情,针对实践地的情况预先咨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做好防疫准备,必要时提前注射疫苗;了解当地危险动物(蛇、有毒昆虫等)的活动情况,并做好相应准备。

(8)在紫外线强烈地区,例如高原地带,注意采取防晒措施,避免出现晒伤情况。

(9)实践过程中推荐穿长裤、袜子和运动鞋,减少被划伤和蚊虫叮咬的可能性。

(10)要求老师和学生学习一些常见病的处理,携带出行常用药箱,如有可能应当有一到两名参加过有一定急救常识或经验的人员随队。

(11)出行时的常见病主要是感冒、咳嗽、腹泻等消化道疾病、呼吸道疾病,适当备一些药,如果自己用药,一定要有充足的把握,不能滥用药物。

(12)出现伤病人员时,如果没有在医院接受治疗,务必安排身体状况良好的人员陪同,不得让伤病人员单独停留在住宿地点或者活动地点。

7、其他

(1)注意遵守实践所在地的保密要求,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2)慎重接受媒体采访,接受采访要准确判断媒体的来历是否正规,采访中的言行要同党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展现哈工大(威海)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3)各实践团队应该根据团队各自行程路线的风险程度,选择不同的险种投保。

(4)外出实践务必提前告知父母。

(5)校级实践团队、超过10人的实践团队需有配备一名带队教师。

8、确定安全联络员

为落实安全措施,特制定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安全联络员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每个院系部团委(总支)书记为本单位社会实践活动安全负责人,由各团支部、实践队分别确定一名学生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联络员。

(2)要求联络员掌握所在实践队的实践内容、日程安排和每位队员联系方式,并帮助实践队伍做好行前的联系沟通、实践过程中的配合协调和全程安全教育,协助填写并上交安全责任协议书。

(3)院系部安全责任人与安全联络员、安全联络员与团队成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以高度的责任心抓紧抓实社会实践安全工作,做好第一时间安全信息上报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委员会。

 

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委员会

2013年515

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自愿参加寒/署假社会实践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