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文件
校学〔2010〕72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定补充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办、直属单位:
现将《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国家奖学金评定补充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国家奖学金评定补充办法
为鼓励学生发展创新思想及在校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对《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学〔2008〕149号)文件中的第三章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进行补充,对于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且综合素质考评成绩进入本专业前30%的学生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说明如下: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在本地区、本校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中应为主力队员。
六、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表演中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主题词:学生工作 奖学金 补充办法
哈工大(威海)学校办公室 201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