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文件
校安〔2004〕51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关于印发《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院(系)、处、办: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
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安全保卫处,安全保卫处负责报告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
一 火灾事故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
校园110值班人员,校卫队保安人员,各单位值班人员及消防安全员和保卫处工作人员。
2.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文化西路2号哈工大某某处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保卫处在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的同时,安排门卫值班人员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学校安全消防组织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各级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方法(略)。
(5)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二、群体性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
事件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安全保卫处负责人、校园110值班人员、校医院值班人员、分管校领导、后勤工作处,学生工作处领导参加。
2.报警程序
(1)校园110值班室。
(2)保卫部门领导。
(3)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
(4)校主要领导。
(5)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各级主管机关并向校本部汇报。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保卫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校园110值班人员立即按照程序打电话向领导报告。
(3)各部门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校领导汇报。
(4)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校医院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5)如是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入值班室,其余人员疏散。
(6)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7)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须立即拨打公安“110”和校园“7110”,并将闹事人员扭送到保卫处等待公安机关处理。
4.注意事项
(1)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三、被盗案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
案件涉及的部门领导、安全保卫处负责人、校园110值班人员、分管校领导、案件与学生有关时学生工作处领导参加。
2.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校园110值班室报警。
(2)保卫部门领导。
(3)案件涉及的部门领导。
(4)根据案情报告分管校领导和校主要领导。
(5)经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保卫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
事件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后勤工作处领导及有关人员、综合治理部门负责人、校医院主要领导和值班人员、分管校领导、当事人为学生时学生工作处领导、校主要领导。
2.报告程序
(1)所在单位领导,学生要同时报告学生工作处领导。
(2)后勤工作处领导及有关人员。
(3)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部门领导。
(4)分管校领导。
(5)校主要领导。
(6)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防疫部门并向学校汇报。
3.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校主要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校卫生所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
(3)由饮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4)立即组织学生骨干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各院系领导安排本单位人员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各院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辅导员和学生党员骨干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党委宣传部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