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文件
校学〔2008〕37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关于印发《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办:
现将《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加强对我校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实现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系统化和规范化,特制定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指委”)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学生工作协调、咨询和审议机构。校学指委由学校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院(系)负责人组成,由校党委任命。校学指委设主任1人,由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担任。
第三条 学指委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任期内,委员因工作调整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的,报校党委及时调整。
第四条 学指委的主要职责:
1.审议学校学生工作长期规划和学生工作年度计划;
2.审议学生教育管理和学生工作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审定校级及以上学生评奖评优方案和评选结果(校级标兵及以上);
4.研究学生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所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的解决方案。
第五条 召开学指委全体委员会议是校学指委工作的主要形式,全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半数以上委员出席会议方有效,如有特殊情况可由主任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决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形成纪要并发至相关部门。
第六条 校学指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统筹,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兼任,办公室秘书由学生工作部(处)工作人员担任。办公室负责调研收集学生工作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形成会议议题提交学指委讨论。在每次会前,办公室秘书将会议议题的主要内容发给各位委员,并在会议中作好记录。
第七条 学指委委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办公室提交讨论的议题应在会前认真准备,在会议中充分发言。
第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指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生工作 学指委 章程 通知
哈工大(威海)学校办公室 200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