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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委员会文件

 

校党发〔2010〕13号

 

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委员会

关于印发《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委员会十佳大学生评选办》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委员会

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2010年4月修订)

  十佳大学生代表了我校人才培养的方向,是广大学生竞相学习的榜样,而十佳大学生的评选已成为我校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的重要举措和途径,在广大学生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对激发学生奋发成才具有深远的意义。为了使评选出的十佳大学生更加符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基本方向,符合“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优良传统,符合时代发展和未来竞争与挑战的客观要求,能够引领广大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培养高尚道德、追求开阔视野、提升社会责任、专注学业研究、投身创新实践,本着突出核心素质、增强代表性和体现时代特征的原则,在原评选办法(校党发〔2003〕6号)的基础上修订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普通统招学籍的三、四年级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理想远大,视野开阔,社会责任感强。

(二)勤奋好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成果突出。

(三)关心集体,关爱他人,团结协作,同学信任。

(四)身心健康,朝气蓬勃,意志坚强。

三、评选时间及人数

         每年评选一次,时间为三到五月份。候选人按照各院(系)三、四年级总人数确定:300人以下1名,300-600人2名,600人以上3名。评选产生“十佳大学生”10名,“十佳大学生”提名若干名。

四、评选程序

评选分为申报、院(系)初评、学校评选三个阶段。

(一)申报

申报采取自愿报名和院(系)推荐相结合。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院(系)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院(系)初评

院(系)应制定本单位评选细则并组织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按评选细则规定程序公开评选,将产生的候选人资料送交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各院(系)可设置本单位相应荣誉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学校评选

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院(系)提交的候选人资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评选条件或没有拟定评选细则和没有进行公开评选的院(系)推荐上来的候选人不予以受理。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审查合格的候选人按年级分成两个组,评选成绩分组计算。如某年级的候选人小于等于3人则不单独编组。

学校评选分为公众推选、基础素质评价、深层素质评价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得分相加前十名即当选“十佳大学生”。

1.公众推选

    在校园网、海报栏上公布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进行风采展示。教师和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凭学号和工号进行网上投票,每人只投一次,每次投10人,多投或者少投均无效。

2.基础素质评价

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候选人申报的资料,对照评选细则逐项给出相应的分数,将各项得分相加得出基础素质评价分。

3.深层素质评价

深层素质评价使用现场考核、评委打分的方式进行。本阶段分为三个环节:理想阐述、国际国内热点问题评论和思维能力评价。

五、附则

          (一)本评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二)本评选办法由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校团委)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生工作  评选办法  通知

哈工大(威海)学校办公室        201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