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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海)

 

校教发〔2017〕90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关于

印发《本科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办、直属单位:

        现将《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2017年9月27日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本科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发〔2017〕87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因材施教。

(二)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或毕业前一年不得转专业。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三)文史类与理工类考生不允许相互跨类转专业。

(四)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不得转学。

(五)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学生不得转学。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一)第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学校规定的比例内,且所修课程第一次考核合格。

(二)学生在某方面有突出才能,转专业后可更好地发挥其特长。      

(三)学生创业休学或入伍退役,复学后自身情况确有需要。

(四)学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申请人入学分数不得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

(五)学生学习有困难,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申请人入学分数不得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1款情形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第一学年春季学期,根据学校通知,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转出院(系)汇总将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将申请名单公示5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到拟转入院(系)参加考核。未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3.接收院(系)考核结束后,将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4.教务处复核后报学校审批,名单公示5日;

5.获批转专业学生在第二学期无课程不及格者,于大二开始办理相关手续。

(二)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2-5款情形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拟转专业学生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调专业申请表》,并附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2.拟转入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考评,将结果报教务处;

3.教务处复核后报学校审批,名单公示5日;

4.获批转专业学生于大二开始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可申请转学

学生因患病或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学生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第六条  转学工作程序

(一)申请转学的学生,须在学期初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申请理由的佐证材料及转入学校与专业的信息。

(二)学生所在院系召开院务会议集体讨论,审核学生是否具备申请条件,申请理由的佐证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形成会议纪要,并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高考省份、准考证号码、学号、入学时间、专业、高考分数、录取形式、民族)、转学理由、拟转入学校与专业、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的分数、转学理由的佐证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将转学材料一式五份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批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哈工大(威海)学校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