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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大学生素质考核条例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大学生素质考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 鼓励学生刻苦 学习 , 全面成才 , 把学生培养造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 文化、有纪律的 ,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 班人 , 根据《普通高校德育大纲》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 议精神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文

件精神 ,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 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开展大学生素质考评 , 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 举措 , 是将学生思想、政治工

作、教育管理工作抓深抓实的有 效途径。通过大学生素质考评 , 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三条 大学生素质考评 , 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 实与评议相结合、互评与师评相结合的方法 , 对学生的综合 素质进行全面考评。
    第四条 凡是在校学习的本科生、专科生、高职生都要 参加考评。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五条 大学生素质考评内容包括大学生基础性索质和个性发展素质两个部分。大学生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 规定的课内、课外等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素质。大学生个性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造 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第六条 大学生基础性素质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方面内容。
    第七条 思想道德素质包括学生的政治表现、集体观念、学习态度、遵纪守法、道德修养、与人合作和日常行为。
    第八条 文化素质包括必修课、限制选修课的学习情况、对综合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九条 身心素质包括体能状况、意志与对生活的态度。
    第十条 大学生个性发展素质内容包括创新与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社会实践能力、文体艺术及特长、英语 ( 六 ) 级水平、计算机应用水平、选修与辅修课程学习情 况和其它方面。

第三章 考评办法

第十一条 大学生素质考评包括基础性素质和个性发展 素质两大部分 , 其考核指标体系见附表 1 。在基础性素质中 , 思想道德素质占 20%, 文化素质占 70%, 身心素质占 10% 。 在个性发展素质中 , 对各项素质能力进行累加。其计算公式 如下 :
    大学生素质考评分=基础性素质分 + 发展性素质分
    基础性素质分 = 思想道德素质分× 20%+ 文化素质分× 70% 十身心素质分× 10%
    思想道德素质分 (100 分) =日常行为分(50分)+他人评价分 (50 分 )
    文化素质分〈 100 分〉 =学习成绩平均分+他人评价分〈 3 分〉
    身心素质分 (100 分) = 体能状况得分 (85 分) + 他人评价分 (15 分)
    个性发展素质分〈 12 分 〉= 艺各项发展性素质与能力得分
    第十二条 基础性素质分的满分为 100 分 , 个性发展素质分的最高分不超过 12 分。日常行为分的满分为 50 分 , 其 基础分为 30 分 , 根据日常记实进行加分、减分;思想道德素质他人评价分的满分为 50 分 , 其中 , 学生互评占 70%, 班主 任评占 30% 。学习成绩平均分计算方法按《哈尔滨工业大学 本专科生课程考核及考核成绩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 : 他人对综合知识评价分的满分为 3 分。体能状况得分的满分为 85 分 , 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锻炼标准即得满分 , 达不到得 50 分 : 他人对身心素质综合评价分的满分为 15 分 , 其中 , 学生互评占 70%, 班主任评占30% 。各项个性发展素质分的 最高分为 3.0 分。
    第十三条 日常行为记实是指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反 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 , 需 "纪实 " 的关键行为包括学校要求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 , 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 ,学校不允许学生去做的行为 , 学生在公 寓的表现情况等。具体行为加减分如下 :
    1 、学校要求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无故缺课 1 学时减 0.5 分 : 无故不参加集体升旗活动一次减 0.5 分 , 无故不参加校 运会战缺课处理 , 校运会半天按 4 学时计算 : 学生干部未完 成工作任务一次减 0.5 分 : 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一次减 0.2 分 , 无故缺席应到会议一次减 0.5 分。
    2 、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评为省三好班级和校三好班级标兵集体的班长、省优秀团支部和校优秀团支部标兵集体的团支书加 4.0 分 , 其他同学加 3.0 分。哈工大三好 班级集体的班长、优秀团支部集体的团支书加 3.0 分 , 其他 同学加2.0 分。哈工大〈威海〉三好班级集体的班长、优秀 团支部集体的团支书加 2.0 分 , 其他同学加 1.0 分。参加校 院系组织的大合唱比赛加 2.0 分 , 获校一、二、三等奖再分别加1.5 、 1.0 、 0.5 分 : 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公益劳动一次加 0.5-1.0 分 ; 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加 0.5-1.0 分 : 参加无偿献血加 2.0 分 : 参加学校组织的其它活动加0.5-4.0 分 : 参加院系组织的其它活动加 0.5 一 2.0 分。考 核合格的国旗仪仗队成员加 2.0一 3.0 分。
    3 、学校不允许学生去做的行为。受到校、系等通报批评 一次减 2.0 分 : 受到警告处分一次减 5.0 分 : 受到严重警告 处分一次减 7.0 分 : 受到记过处分一次减 10.0 分 : 受到留校查看处分一次减15.0 分。
    4 、学生在公寓的表现情况。每月综合每周的寝室卫生评 比情况评出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寝室 , 其中 , 优秀 寝室成员每人加 1.5 分 : 良好寝室成员每人加 1.0 分 : 合格 寝室成员每人加 0.5 分 : 不合格寝室成员每人减 1 分并给予 通报批评。卫生评比合格以上的寝室中个别卫生及表现不好 的学生不予加分 , 不在学生公寓长期住宿的学生不享受以土 加分。对于夜不归宿者 , 查到一次减 0.5 分 , 在学生公寓外 住宿者 , 按夜不归宿处理 , 特殊情况被批准的除外。对于不 遵守学生公寓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的学生 , 学生公寓有权给 予通报批评。受到学生公寓通报批评一次减 1.0 分。学生在 公寓的表现情况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辅导员共同考核 , 考 核情况须每月定期向院 ( 系 ) 反馈。
    第十四条 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他人评 价分 , 是由学生和班主任依据大学生素质测评表及标准 ( 见 附件一、二)、通过互评、师评得出的。思想道德素质他人评 价包括学生的政治表现、集体观念、学习态度、道德修养、与人合作五个指标 , 每项指标满分为 10 分 , 测评时按综合评 价考虑。
    第十五条 测评办法
    1 、全班学生和班主任必须参加测评工作 , 每位参加测评人员要按照大学生素质测评表所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评价。
    2 、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评价、综合知识评价、身心素质综 合评价等三项评价均按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四个等级进 行评价 , 其中 , 优秀占 30%, 良好占 40%, 中等和一般加起来 占 30% 。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评价等级对应分值 : 优秀为 50 分 ,良好为 45 分 , 中等为 40 分 , 一般为 35 分。综合知识评价等 级别应分值 : 优秀为 3 分 , 良好为 2.5 分 , 中等为 2.0 分 ,一般为 1.5 分。身心素质综合评价等级对应分值 : 优秀为 15 分 , 良好 12 分 , 中等为 10 分 , 一般为 8 分。每位学生及班 主任必须按以上等级及比例打分 , 否则 , 该测评表无效。
    3 、各班选出三名学生进行分数计算统计 , 统计时要去掉 无效测评表 , 取其余学生评分的平均分为该同学的最后互 .评 分。
    4 、班主任依据大学生素质测评表内容和平时掌握情况 ,直接为每位学生给出综合评价等级。
    5 、他人评价分用公式表示为 :
    学生互评分 =(a*α+b*β+c*γ+d*δ)/(a+b+c+d) 其中 z
    a 为优秀的个数 ( 总人数的 30%),α为优秀的分值 ( α=50 、 3 、 15):
    b 为良好的个数 ( 总人数的 40% ) ,
    β为良好的分值 (β=45 、 2.5 、 12 ) ;
    C 为中等的个数 (≤总人数的 30%),Y 为中等的分值 (Y=40 、 2 、 10):
    d 为一般的个数 ( ≤总人数的 30%),δ为一般的分值 (δ=35 、 1.5 、 8) 。

班主任评价分 = 班主任依据测评表对每个学生的评价分数。
思想道德素质他人评价分 = 学生互评分× 70%+ 班主任评价分× 30%

文化素质他人评价分工学生互评分× 70% 十班主任评价分× 30%
身心素质他人评价分二学生互评分× 70% 十班主任评价分× 30%

第十六条 个性发展素质指标评价标准 个性发展素质指标评价标准是以学生实际所获得

的奖励 和组织评价作为评价依据。
1 、创新创造能力

获科研成果竞赛省级一等奖加 2.0 分 , 二等奖加 1.5 分 , 三等奖加 1.0 分 , 鼓励奖加 0.5 分 : 获校级一等奖加 1.5 分 , :1 等奖加 1.0 分 , 三等奖加 0.5 分。获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加1.5 分 , 二等奖加 1.0 分 , 三等奖加 0.5 分 : 校级一等奖 加 1.0 分 , 二等奖力 ll0.5 分 , 三等奖力 I!0.2 分。公开发表科 技学术论文一篇论文加 1.0 分 , 若一篇论文多人完成 , 第一作者加 0.7 分 , 第二、三作者合计加 0.3 分。各种获奖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 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为依据。学生的科技 研究成果 , 经专家、教授推荐并经校科技部或学校组织的评 委会审定 , 可予以加分 , 加分不超过 1.5 分。一项成果多次 获奖 , 只加最高分 , 不重复加分。参加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工 作 一 学期以上并做出较大成绩者 , 经课题组推荐 , 院系考核 通过 , 可加 0.5-1.0 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3.0 分。
    2 、文体艺术及特长
    对于参加文艺、体育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 ( 如运动会、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节、文艺会演、大型征文 ) 获奖学生 , 省级一等奖加 1.5 分 , 二等奖加 1.0 分 , 三等奖加 ().5 分 ; 校级一等奖加1.0 分 , 二等奖加 0.5 分 , 三等奖加0.2 分。 其中 , 第 1 名按一等奖加分 , 第 2 、 3 名按二等奖加分 , 第 4 、 5 、 6 名按三等奖加 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
    3 、社会实践能力
    获社会实践国家级先进个人或先进小分队成员加 1.5 分 ,省级先进个人或先进小分队成员加 1.0 分 , 校级先进个人或 先进小分队成员、校优秀社会实践论文作者加 0.5 分 , 系级 先进个人或先进小分队成员加 0.2 分。该项只加 最高分 , 不 重复加分。该项最高分不超过 1.5 分。
    4 、组织管理能力
    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 , 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 经考核后 予以加分。考核等级分为四等,即优秀、良好、 中等、一般。其中 , 优秀占 20%, 加 2.0 分 , 良好占 40%, 加 15 分 , 中 等占 20%, 加 1.0 分 , 一般占 20%, 加0-0.5 分。学生干部 指校、系两级团委 (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年度审查合格的 学生社团负责人、宣传部门的编辑记者、有关部门的学生助 理、学生公寓干部、各小班班委、团支委等。该项累计加分 不超过 2.0 分。
    对学生干部的管理考核 , 实行统一管理 , 分级考核。校 级学生干部分别 由各单位负责管理的教师进行考核 , 确定等 级后报到学生工作部 ( 处 ), 经确认 , 由学生工作部 ( 处 ) 分 别报到学生所在院 ( 系 ) 进行加分。院 ( 系 ) 、班学生干部分 别由各单位负责管理的教师进行考核 , 确定等级后报到本院 ( 系)办公室 , 经院 ( 系)确认后再进行加分。
    班委、团支委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协商考核或取二者考核 平均值作为上报结果 : 系团干部和学生会干部由团总支书记 负责考核 : 校团干部、学生会干部和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校团 委负责考核 : 校学生编辑、记者由宣传部负责考核 : 学生公 寓干部由学生公寓管理负责人考核。各单位或负责考核的教 师 , 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考核结果报学生所在系 ,迟报、漏报不予考虑 , 一切责任自己负责。各系对上报的考 核结果确认后向各班公布。各类学生干部名单均应在上一个 学期初交学生工作部 ( 处)备案 , 没有备案的学生干部小作 为考核对象 , 其单位考核加分无效。

5、英语四、六级水平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六级优秀加1.0分,六级通过加0.8分,四级优秀加0.5分,四级通

过加0.2分。英语等级考试以取得的最好成绩加分,一旦取得加分,以后每学期都加一次该分值,直至毕业。外语系自定本系考核办法。
    6、计算机应用水平
    计算机应用通过程序员级加1.0分,通过三级加0.5分,通过二级加0.2分。计算机考级以取得的最高等级加分,一旦取得加分,以后每学期都加一次该分值,直至毕业。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自定本系考核办法。
    7、选修与辅修
    每通过一门辅修(双学位)课程加0.2分,选修规定课程之外的课程,每通过一门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8、特殊表彰
    由系制定标准,对学生的其他特殊优秀表现给予加分,其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获奖、过级、发表论文、选修与辅修课程等学生,须在开学一周内,将有关证明材料报院(系)办公室。

                                              第四章 评定等级确定及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   大学生素质考评等级确定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考评确定两方面考评等级,即思想道德素质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思想道德素质考评排名前30%为优秀,排名次40%为良好,排名再次20%为中等,排名后10%为一般或不合格。综合素质考评排名前30%为优秀,排名次40%为良好,排名再次20%为中等,排名后10%为一般或不合格。

获省三好班级、省优秀团支部、校三好班级标兵、校优秀团支部标兵称号的班级,其优秀率可以上浮10%;获校三好班级、校优秀团支部称号的班级,其优秀率可以上浮5%。

在系或年级优秀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各班的优秀等级数量可以根据班级综合成绩进行不超过5%的上下浮动。

第十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将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及评比条件进行评定。
第十九条 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及相应荣誉的评定将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及评比条件

进行评定 -。
第二十条 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他评奖评优以及推优入党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素质考评综合结果将作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主要依据

之一。
第二十二条 大学生素质考评综合结果将作为学生就业推荐意见和毕业鉴定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对于大学生素质考评学期结果为不合格的 学生 , 学校将给予黄牌警告 ,

连续两次得到黄牌警告或黄牌 警告达到三次者 , 素质考评综合结果视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免掉一张黄牌 :
1 、大学生素质考评获优秀一次 :
2 、获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
3 、获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
4 、获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竞赛一等奖 :
5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全国文体活动并获奖 ;
6 、获社会实践省级先进个人或省级先进小分队成员 :
7 、担任校、院 ( 系 ) 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 , 两学期考核均为优秀者 :
8 、毕业答辩〈论文 〉 优秀。 第二十四条大学学习期间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学 生 ,

在就业时 , 学校不予推荐。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大学生素质考评工作以院 ( 系 ) 为单位统一实施。院 ( 系 ) 成立大学生

素质考评领导小组 , 确定专人 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院 ( 系 ) 在本条例基础上制定实施细 则 , 并设立若干日常行为记实小组。每周末 , 各班班长 ; 或学 委将学生上课出勤情况报院 ( 系 ) 里 , 迟报、不报按未完成 任务处理。班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 测评在班主任指导下 , 由班长和团支书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考评一次 , 每学期 开学第一周开始工作 , 三周内完成全部考评工作。各班在考评结果上报院 ( 系)前应向班级同学公布 , 各院〈系〉张榜 公布考评结果并广泛征求意见 , 无疑义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备案。各系要做好资料保存工作。

第二十七条 凡是有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 , 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 ( 处 ) 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经 2002 年 10 月 23 日第 14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 自2002 11 月 1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