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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威海)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哈工大(威海)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表彰在大学期间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促进校区的校风学风建设。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质量。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校在校期间无学业补考和违纪处分的应届统招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

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

2、 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守则(试行)》,及其他

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平均分超过82分或考取(保送)研究生。

4、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优秀;

5、在校期间,参评哈工大优秀毕业生者须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累计三次以上(其中至少一次总校及荣誉);参评哈工大(威海)优秀毕业生者须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累计两次以上(其中至少一次总校及荣誉)。

6、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评选比例

校优秀毕业生按照学生总数的8%评选,获总校三好学生班级标兵的班级可增加到10%,其中总校级和威海校区级优秀毕业生各占50%

五、评选办法

由各毕业班按评选条件和比例推荐候选人,各院系根据推荐情况和本院系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拔,注意听取班主任、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意见。选拔后必须向全院系工示一周,公示无疑义后报到学生工作部(处),学生部(处)将对优秀毕业生的事迹、照片进行宣传。经审查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将有校区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在毕业典礼时给予表彰。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