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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表彰评比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表彰评比办法

    一、表彰内容

1.哈工大三好班级标兵,三好班级;

             2. 哈工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哈工大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4.哈工大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标兵,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

          5.哈工大(威海)三好班级;

6.哈工大(威海)三好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哈工大(威海)三好班级

   1)有一个团结向上,积极肯干,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威信的班级领导核心;全班学生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遵纪守法;一年内班级无各类违纪事件发生;

   2)在学风建设中成绩突出,学习气氛浓厚,有良好的学风。班级干部学习成绩达到或超过全班平均学习成绩,班级的平均学习成绩居本院、系同年级前两名或比往年有大幅度提高;

   3)班级各寝室文明整洁,秩序良好,在校、院(系)文明寝室检查评比中全班各寝室均被评为文明寝室,积极参加文明食堂建设;

   4)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在社会实践及各类公益劳动中表现突出,经常组织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多数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生业余生活丰富,各项工作在全系得到好评;

    2.哈工大三好班级、三好班级标兵在哈工大(威海)三好班级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是所在院(系)班级中的表率。

    3.哈工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无违纪现象,尊师爱校,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热爱劳动,无违纪行为;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高于80分,无不及格现象,实行学分制班级平均绩点不低于3.0,课程学习结束的研究生要根据其论文进展和工作成效来考核;

   3)自觉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集体组织的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4)有高度的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5)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比的学生应承担各级组织的主要工作,并取得相应成绩。

     4.哈工大(威海)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同哈工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5.哈工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进行评选。

    2)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靠近党组织,有很高的群众威信,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一年平均学习成绩82分以上,实行学分制班级平均绩点不低于3.3以上,或研究生论文工作有突出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哈工大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安定团结,热心为同学、集体服务,热心于社会工作与社会活动,无违纪现象。

      被评为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校社团活动的组织与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在学校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组织者或演员;

     3)在体育比赛项目中,全国级比赛取得名次,省级比赛前三名,获得省团体项目前三名的组织者或上场队员,在群众性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组织者、运动员;

     4)在文明寝室和文明食堂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积极分子,树新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学生;

     5)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优秀组织者或在社会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6)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成绩显著。

      7.哈工大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

      参照其工作职责和考核条件,评选中要着重注意如下内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工作,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全面成长,熟悉工作对象,掌握重点学生的情况,能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深入班级、宿舍,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各种思想和实际问题,所负责的班级或年级成绩突出,在学风、班风、文明寝室建设中取得明显成绩。

      8.哈工大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标兵

      在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中成绩显著者。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

         1.哈工大三好班级名额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三好班级标兵全校1个;

         2.哈工大三好学生的名额不超过参评人数的8%,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参评人数2%,其中0.5%下达到校团委学生会及有关学生组织,三好学生标兵全校1个,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全校1个;

         3.哈工大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4%,其中0.5%由校团委下达到两会及有关学生组织;

         4.哈工大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为参评人数的15%;

         5.哈工大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标兵,全校2名;

6.哈工大(威海)三好班级名额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

7.哈工大(威海)三好学生名额不超过参评人数的8%。

      四、评选范围

1.二年级及以上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高职生;

          2.工作一年及以上的专兼职学生工作者。

      五、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主管,各院(系)具体负责。

评选工作要按文件规定比例,自下而上,实事求是,在进行工作总结和个人总结及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

      哈工大三好班级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专兼职学生工作者标兵由各单位提名,学校联评确定,经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学校党委及行政批准。

      六、先进事迹材料

         1.所有被表彰单位和个人都要填写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2.三好班级和各类标兵要报详细书面材料。

         3.各单位要将表彰工作与学生的教育管理紧密结合,加强典型的培养,公开评比过程,加强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材料,将创三好、争三好、学三好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