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校区设置格凌助学金: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1.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评选范围
格凌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专业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格凌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发放,每次共评选2人。
三、评选组织
1.校区成立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要求及各院系候选名额分配方案,制定学校评审方案,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
2.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校区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申请组织、评审、推荐等工作。
四、评选过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申请的学生应如实填写《格凌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以及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2.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校区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本单位初审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的同时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复审。
5月8日上午11点前,以院系为单位,向学工处报送候选人电子版和打印版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学工处公邮:hitxgc@163.com
办公室:大活南422,教育管理办公室。
3.校区复审
校区评审委员会拟定方案,根据方案对各学院推荐候选人进行复审,确定格凌助学金获得者最终名单。
4.名单公示
学院对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校区对最终确定学生名单分别进行至少3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审定结果向全校公布。
五、相关要求
1.格凌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各单位上报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统一报送,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本通知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周光凯,电话:0631-5678103。
学生工作处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