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成才报国。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现将校区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排名前30%;认真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已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绩;
3.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
4.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奖章”“抗疫志愿服务奖”“十佳青年志愿者”“十佳学业帮辅学生讲师”“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5.研究生申报者应具有较好的学术理论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博士研究生应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二、评选范围、比例及时间安排
1.评选范围为2020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截止至2021年3月1日前),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届毕业生人数的10%。
2.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三、评选组织
1.校区成立专项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负责对各学院推选上报材料的复核工作,公布评审结果并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2.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负责学生工作和教学的分管领导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在学院评审小组的参与和指导下,组织召开院级评优联评会,评审小组必须对本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
四、评选和奖励办法
1.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进行评选,认真做好评优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发表论文原件等)的收取、审查和备案工作,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包含研究生文章情况认定说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对于学习成绩排名30-50%的学生,或在校期间未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也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总比例不能超过可推荐总人数15%,需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联名推荐,并提交真实详细的证明材料;
3.对于在国防航天等重点用人单位就业、基层就业的优秀毕业生,各学院应积极选树和宣传;
4.学校将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发给证书,予以表彰,并载入本人档案。
五、评选工作流程
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评优细则确定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
2.学院审核候选人申报材料,应重点审核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佐证材料原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3.材料报送。纸质版材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2)各一份,均需要主管领导签字加盖本学院公章。电子版材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请按例如“01-xxx-威海校区-哈工大2020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格式命名,命名顺序与汇总表一致;《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附件4);《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信息采集表》(附件5);个人电子照片(横版,分辨率不低于1024x796)。本科生各院系统一发到学工处邮箱hitxgc@163.com。
六、其他说明
1.候选人以第三人称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纸质版材料登记表需正反面一页打印,如有两页请不要用订书机,可用夹子(便于存档)。各学院登记表顺序请按照汇总表上的顺序进行排列;
3.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学院制定的评优细则,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法按期正常毕业以及有举报的优秀毕业生,一经核实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本科生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5678103;
研究生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5687900。
学生工作处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