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2日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2021年度秋季学期起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为保证国助新政落实到位,在中国银行渠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需要关注以下内容:

一、贷款申请要求

本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为2021—2022年度,涉及2021级通过学院统计的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本科新生、研究生新生,及往届已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想要提升贷款金额的本科、研究生。

由于银行网上系统升级,2021学年采用线下方式受理国助业务,今年新申请贷款和申请额度增加的学生只申请一学年金额。申请贷款额度提升的学生在申请表上只填写额度提升部分金额。经办银行与校区密切配合,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处复核、银行审核签署贷款合同、贷款发放的流程执行。

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 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前需在中国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7. 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8.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应为全日制统招学生,且不包括降级、试读、滞留等学生及非全日制统招工程硕士、委培硕士、单考硕士、MPAMBA等学生。 

三、提交材料

1. 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2. 经学生本人填写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

3. 本人学生证或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 经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附件2);

6. 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1. 922-927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贷款申请,将材料提交至学院;

2. 928-930日,学院审核学生资格与贷款资料,汇总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将学生贷款资料与审核信息表纸质版送至学生工作处,贷款审核信息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学工处邮箱;

3. 930-105日,学生工作处完成贷款信息审核;

4. 105-1015日。中国银行完成校区学生贷款信息审核,组织学生签署贷款合同。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2021—2022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审核工作,如有特殊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0631-5687637

资助咨询QQ群:872662319

 

附件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申请表.pdf

附件2:xx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xlsx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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