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为国家汽车产业发展培养优秀人才,由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捐资,设立解放领航奖学金,现开展解放领航奖学金评选: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具体评审指标
解放领航奖学金申请人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在校期间基础学科成绩优秀,本科生平均学分绩上要求专业排名前40%以内;研究生推免成绩或考研成绩在专业前50%。
(2)在校期间具备一定的知识应用和研究能力,具有专利、学术论文等研究成果者优先;
备注:申报学生的课程成绩以上一学年计,科研成果和比赛获奖的计入时间从申报月上一年计(如申报日为2021年10月29日,那么计算时间从2020年10月到2021年10月)。科研成果中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论文刊登,录用通知等。
二、评选范围
(1)年级范围:解放领航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校区在籍对象全日制三年级本科生,或全日制一年级硕士生。
(2)本科生专业范围:汽车工程学院(车辆工程、智能车辆工程)、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动化)、新能源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海洋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研究生专业范围:汽车工程学院(车辆工程)、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控制工程)、新能源学院(电气工程)、海洋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技术)。
三、奖励标准及数量
一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的奖助标准和数量如下:
本科生:25名,每人金额5000元/年;
研究生:15名,每人金额5000元/年。
四、评选组织
1.校区成立解放领航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解放领航奖学金评审要求及各学院候选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组织开展复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工处。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企业代表、校友工作与教育基金会和学工处等相关部处领导、学院党委副书记等构成。
2.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评审小组根据校区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五、评选过程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解放领航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解放领航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以及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2.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校区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
3.评审委员会复审
学生工作处汇总学院评审名单,同时报校区解放领航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六、时间安排
10月29日,校区下发通知;
10月29日-11月2日,各单位组织学生申请;
11月3日-11月4日,各单位组织解放领航奖学金评选并公示,同时上报《解放领航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解放领航奖学金个人事迹》(见附件二)、《解放领航奖学金汇总名单表》(见附件三),电子版发至hitxgc@163.com,纸质版交至教育管理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422室)
11月5日,校区公示候选人名单;
11月8日,企业代表进行复审。
七、相关要求
1.解放领航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单位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解放领航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本通知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