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2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在有关高校建设教育部-华为“智能基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的通知》,教育部将通过建立一批“智能基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深化信息技术领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协同创新,培养一批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卓越工程人才,我校为全国入选的72所头部高校之一,根据《华为智能基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内容,建设期内每年评选出一批在华为鲲鹏、昇腾、华为云方向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由华为公司出资设立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以下简称华为奖学金。为做好2021年度华为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

参加过智能基座课程学习,且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

5)参加过智能基座鲲鹏、昇腾或或华为云课程学习,且以下要求满足至少2项:

①鲲鹏、昇腾或华为云学习中表现优秀,或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专业前40%(包含40%);

②使用鲲鹏、昇腾和华为云技术,在各类竞赛或创新活动中成功提交作品,取得优秀名次者优先。包括并不限于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产业赛道(华为命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华为企业命题)等创新活动。

③ 承接众智项目或成为鲲鹏、昇腾、华为云、openEuleropenGaussMindSpore开源社区贡献者。

④ 通过2门或以上鲲鹏或昇腾或华为云微认证(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有效)或参加优才实习计划成功取得实习机会。

备注:

1.申报学生的课程成绩以上一学年为准,获得奖励荣誉截止(831日)

2. 同一学年内,获得其他企业捐资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华为奖学金。

3.在校期间每名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一次华为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30名,奖励标准为4500/人。

三、评选组织

1.校区成立华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华为奖学金评审要求及各学院候选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组织开展复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工处。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企业代表和学工处等相关部处领导、学院党委副书记等构成。

2.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评审小组根据校区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四、评选过程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华为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以及提供成绩单、相关证书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2.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校区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

3.评审委员会复审

学生工作处汇总学院评审名单,同时报校区华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五、时间安排

122日,校区下发通知;

123-125日,各单位组织学生申请;

126-128日,各单位组织华为奖学金评选并公示,同时上报《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汇总名单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hitxgc@163.com,纸质版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422

129日,校区公示候选人名单;

1210日,企业代表进行复审。

六、相关要求

1.华为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单位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华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七、华为各类创新实践平台

为便于师生深入了解和掌握华为鲲鹏、昇腾等专业方向技术,更好的开展相关教学改革和创新实践,特整理相关平台(见附件3),供大家了解学习。

本通知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2021122

附件1:2021年度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2021年度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华为创新平台相关链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