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在有关高校建设教育部-华为“智能基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的通知》,教育部将通过建立一批“智能基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深化信息技术领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协同创新,培养一批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卓越工程人才,我校为全国入选的72所头部高校之一,根据《华为智能基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合作协议》等相关协议内容,建设期内每年评选出一批在华为鲲鹏、昇腾、华为云方向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由华为公司出资设立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以下简称华为奖学金。为做好2021年度华为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
参加过智能基座课程学习,且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
(5)参加过智能基座鲲鹏、昇腾或或华为云课程学习,且以下要求满足至少2项:
①鲲鹏、昇腾或华为云学习中表现优秀,或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专业前40%(包含40%);
②使用鲲鹏、昇腾和华为云技术,在各类竞赛或创新活动中成功提交作品,取得优秀名次者优先。包括并不限于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产业赛道(华为命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华为企业命题)等创新活动。
③ 承接众智项目或成为鲲鹏、昇腾、华为云、openEuler、openGauss、MindSpore开源社区贡献者。
④ 通过2门或以上鲲鹏或昇腾或华为云微认证(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有效)或参加优才实习计划成功取得实习机会。
备注:
1.申报学生的课程成绩以上一学年为准,获得奖励荣誉截止(8月31日)
2. 同一学年内,获得其他企业捐资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华为奖学金。
3.在校期间每名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一次华为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共30名,奖励标准为4500元/人。
三、评选组织
1.校区成立华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华为奖学金评审要求及各学院候选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组织开展复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工处。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企业代表和学工处等相关部处领导、学院党委副书记等构成。
2.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评审小组根据校区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四、评选过程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华为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以及提供成绩单、相关证书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2.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校区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
3.评审委员会复审
学生工作处汇总学院评审名单,同时报校区华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五、时间安排
12月2日,校区下发通知;
12月3日-12月5日,各单位组织学生申请;
12月6日-12月8日,各单位组织华为奖学金评选并公示,同时上报《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汇总名单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hitxgc@163.com,纸质版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422室
12月9日,校区公示候选人名单;
12月10日,企业代表进行复审。
六、相关要求
1.华为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单位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华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七、华为各类创新实践平台
为便于师生深入了解和掌握华为鲲鹏、昇腾等专业方向技术,更好的开展相关教学改革和创新实践,特整理相关平台(见附件3),供大家了解学习。
本通知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2月2日
附件2:2021年度华为“智能基座”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