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弘扬“政治引领、典型引路、品牌带动、校训育人”思想政治工作传统,充分发挥学生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龙江振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现开展2024届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威海校区2024届全日制硕士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截至2025年3月1日前)。
备注: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在校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二、评选名额
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具体名额以省教育厅分配名额数为准;校优秀毕业生按照本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比例推荐,具体名额发送至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
三、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德。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学习成绩排名前30%。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学习成绩排名前30%;对于学习成绩排名30%-50%的学生,或在校期间未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即不合符评选条件中第7条要求)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参军入伍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6),也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总比例不能超过学院可推荐总人数5%,需由学院院长、书记共同进行书面推荐,并提交详实的证明材料。
3.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
6.积极响应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投身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我省县级以下乡镇基层就业创
业的毕业生,有积极合理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原则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十佳青年志愿者”“十佳大学生”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8.研究生申报者应具有较好的学术理论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博士研究生应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负责学生工作和教学的分管领导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在学院评审小组的参与和指导下,组织联评答辩,评审小组须对本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的综合考量。
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向学生明确公布评选标准、评选方式、公示时间及公示方式,确保全体毕业生知悉。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送有关材料至学生工作部。评分标准参考《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分标准》(附件5)进行赋分。
评选程序为学院评选及公示、校区审核确认公示、学校审核确认公示、省教育厅评审确认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和学校印发表彰决定及荣誉证书。
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做好评优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发表论文原件等)的收取、审查和备案工作,学院(学部)评选细则需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五、工作安排
日期 | 内容 |
4月24日-4月25日 | 学院制定评优细则 |
4月25日-4月30日 | 学院组织学生申报,完成材料审核、评选推荐工作 |
4月30日 | 学院报送评优结果,同时进行院内公示 |
5月2日-5月6日 | 校区进行公示,报送评优结果 |
5月10日-5月16日 | 学校评审、结果公示 |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1.各学院应面向所有2024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发布评选通知,确保所有毕业生知悉,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选工作。
2.学院要严格审核候选人申报材料。请各学院评审委员会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及学院公章不可用其他个人名章或单位公章代替。
3.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通知,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评选工作。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法按期正常毕业的学生,将延期发放证书。
七、材料报送
1.报送评优细则。请各学院于4月25日17:00前将本学院评优细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hitxgc@163.com。
2.报送评选材料。
(1)省优秀毕业生报送材料: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表彰确认表》(附件3)电子版,以第三人称填写“主要事迹”部分内容,内容控制在两页内。(注:填写时请保持表格原格式不变。)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
(2)哈工大优秀毕业生报送材料:
《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学院校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信息采集表》(附件7)电子版、个人电子照片(横版,分辨率不低于1024x796,清晰单人露脸横版半身照)。
以上材料请于4月30日17:00前报送。电子版报送至学工处邮箱(hitxgc@163.com),纸质版材料须由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学院公章后报送至大活南417室。
注: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和哈工大优秀毕业生分别建立文件夹,命名为:XX学院-省/校优秀毕业生,邮件主题:XX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31-5687637
工作邮箱:hitxgc@163.com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2024年4月24日
附件3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表彰确认表.docx
附件5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分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