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1〕119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奖学金,原则上不得申请各类困难资助。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上一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预科、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年3300元。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组织
学校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要求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校区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区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要求及校区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区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专家学者、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评审小组根据校区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校区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校区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为秘书单位,负责协调、组织相关评审工作;成员包括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辅导员代表,负责对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复审。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参照《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及填写要求进行填写。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二)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校区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本单位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公示1个工作日,同时报校区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三)校区复审
校区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对各学院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校区初审名单后,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四)学校复审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意见。
(五)名单公示
对全校通过复审的申请人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六)上报终审
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批复评审意见。
五、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9月30日 | 各单位通知并公布评选细则,学院将评审小组名单和评选细则报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10月2日 -10月10日 | 学院须于10月10日17:00前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电子版至hitxgc@163.com。 |
10月10日 -10月12日 | 威海校区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材料的初审审核,上报本部。 |
10月13日 -10月14日 | 国家奖学金:学校对威海校区审核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评人选进行审核,并将信息导入全国国家奖学金资助管理系统,生成规范的《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反馈至校区。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威海校区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及审核。 |
10月15日 15:00前 | 各学院上报经学生本人、辅导员或班主任、学院学工负责人签字盖章的《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上报《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 其中电子版材料上报至hitxgc@163.com,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上交至大活南422。其余纸质材料,由各学院留存备查。 |
10月17日 15:00前 | 威海校区报送材料电子版至本部,并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
10月18日 -10月24日 | 学校评审委员会完成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复审并公示。 |
10月25日 -10月29日 |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主管部门。 |
六、相关要求
1.各单位评审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评审要求组织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2.根据国家对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零错误”要求,请各单位在此次申报评审工作中务必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见附件8)组织学生填写,并严格审核。对因审核不严,未通过学校评审复核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理。
3.各单位年级评选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4.所有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学院进行评审,请各学院制定相应的评选办法,对新转入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进行认定,确保本学院参评的学生评选标准统一。
5.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单位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评审。对于出现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报送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将调减下一年度国家奖助学金指标。
7.各单位上报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统一报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南422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祝捷0631-5687637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