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校区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校友企业捐资设立泽世·德才兼备奖学金(下文简写为泽世奖学金),现开展校区泽世奖学金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具体评审指标
泽世奖学金申请人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品德良好,学生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班级同学互评成绩均在班级前50%(含50%)。
(2)综合素质高,具体体现为积极进取、勤奋好学、责任感强、在团队合作中有奉献精神。
(3)学习成绩良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平均学分绩排名在专业内前50%(含50%);对于平均学分绩没有进入专业前50%,但达到前6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泽世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泽世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校区在籍全日制本硕(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毕业年级未就业的学生。
三、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泽世奖学金获得者10名,每生每年10000元,泽世奖学金提名奖获得者10名,每生每年5000元,奖金一次性发放。
四、候选人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候选人共25名,由各学院评选产生。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毕业年级)名额分配如下:
海洋工程学院4名、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2名、汽车工程学院2名、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5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4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名、新能源学院1名、理学院2名、经济管理学院2名、语言文学学院1名。
五、评选组织
1.校区成立泽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泽世奖学金评审要求及各学院候选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组织开展复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工处。评审委员会由校区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企业代表、合作发展处和学生工作部(处)等相关部处领导、学院党委副书记等构成。
2.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评审小组根据校区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六、评选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学院初评(10月14日—10月18日)
(一)各学院根据校区评选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评选细则、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活动的动员和宣传。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泽世“德才兼备”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以及提供成绩单、互评排名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三)学院评选小组按评选细则要求评选,并对候选人进行公示。
(四)10月18日下午15点前,各学院将候选人资料送交校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审查。
纸质版包括:《泽世“德才兼备”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泽世·德才兼备奖学金个人事迹》(附件3);纸质版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南楼422室。
电子版包括:申请审批表(附件2)、《个人事迹》(附件3)、1张个人生活照(分辨率不低于3264*1840)、1张个人证件照(分辨率不低于3264*1840),电子版材料请发至邮箱:hitxgc@163.com。
第二阶段:校区评选(10月19日—10月27日)
(五)10月19日—10月21日,学工处汇总学院初审名单,同时报校区本科生泽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六)10月22日-10月24日,候选人情况公示。
(七)10月27日下午,举行评选表彰大会,复审通过的同学进行现场联评,每位同学4分钟的自我陈述,根据现场评委评分,确定泽世奖学金以及泽世奖学金提名奖。
七、相关要求
1.本科生泽世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奖学金评定补充办法》要求,泽世“德才兼备”奖学金、十佳大学生、最具影响力毕业生,三项评选获奖不兼得。
3.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单位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本科生泽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本通知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