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号)要求,为做校区2025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更新基层就业补偿代偿限额
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2024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2024年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仍按之前相应标准执行。
二、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
(一)申请条件
1.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含3年)。原则上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4方面的要求(详见附件1)。
(二)学生申报
1.系统填报:学生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注册完成后登录,填报基层就业及学费补偿信息,按系统提示下载证明材料模板(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签字、盖章、上传后,提交审核(具体操作见附件2)。
2.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
3.未能在9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9月16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务必要在9月1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4.注意事项
(1)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务必保证常用且准确;
(2)申请补偿代偿金额仅为学费金额,不含住宿费;
(3)除特殊情况除外,基层就业系统填报“就业地址”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确定,务必具体到乡(镇、街道),需从系统中选择而非自行填写;
(4)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内容要填写完整,印章清晰,上传材料不缺页少页;
(5)在涉密单位保密岗位工作的,如不能提供具体工作地址,需提供《保密工作地址符合条件说明》,并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6)与就业单位签约后到所属二级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作的,均属于二次分配,就业时间及服务年限以二次分配为准,而非与就业单位的签约时间及年限为准。其中,选调生的《二次分配证明》需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盖章确认。
(三)校区审核
1.系统审核:校区审核人员登录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审核学生申报信息,审核无误后提交学校审核。
2.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
3.审核要求
(1)认真审核毕业生申请材料,确保学生符合基层就业补偿条件;基本信息填写准确无误,特别要注意审查“学费金额”是否正确;所上传的材料齐全,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填写完整;
(2)审核结束后,批量导出《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后,9月20日之前报送至校本部。
三、2023年和2024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一)面向对象
通过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的2023年毕业生和申请且中央审核通过的2024年毕业生。
(二)操作流程
1.系统填报:学生登录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2024年毕业生在“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基层就业信息填报;2023年毕业生在“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基层就业信息填报(具体操作见附件2)。
2.注意事项
(1)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2)在系统操作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
3.截止时间
学生填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
学院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9月17日
四、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一)面向对象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
(二)操作流程
1.学生申报:学生登录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在“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
2. 截止时间
学生填报截止时间:2025年7月10日
校区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7月13日
3.在职在岗确认:待中央审核后(预计8月),复核通过学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
五、联系方式
1. 请各学院涉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学生(学生按照毕业年份)进入学校基层就业微信群,以便后续答疑交流及政策分享。
2. 如有疑问也可致电学生工作部(处)
联系电话:0631-5687637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6月20日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