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推进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满足我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需求,现将2020—2021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要求:
1.本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为2020—2021年度,涉及2020级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的本科新生、研究生新生(简称新发贷款),及往届已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制定贷款计划,今年仍需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本科、研究生(简称续发贷款)。
2.续发贷款包括17级、18级、19级本科生、19级硕士研究生,学生可依据本专业学费标准及今年个人贷款意愿,依据已签订贷款计划中本年度贷款额度申请2020-2021年度校园地贷款金额。
2020级新生(含本科生、研究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应按照绿色通道额度执行。
其中续发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新发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新发国家助学贷款放款计划等贷款金额最低百位起贷。
3.根据财教[2014]180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新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执行,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须持有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书;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6.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应为全日制统招学生,且不包括降级、试读、滞留等学生及非全日制统招工程硕士、委培硕士、单考硕士、MPA、MBA等学生。
三、时间安排
1.9月21日-9月25日,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官网 https://e.boc.cn/stuloan/或中国银行手机APP完成线上申请,申请指南见附件1,学院审核;
2.9月26日-9月30日,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完成在线审核。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2020—2021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审核工作、做好贷款学生的贷款金额、新发学生贷款计划制定工作,如有特殊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0631-5687637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