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9日

哈尔滨工业大海)

 

校学发〔2014〕35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办、直属单位:

         现将《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2014年5月23日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我校多年来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为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明确目标任务

学校推动和鼓励学生创新活动的开展,工作重心应放在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到创新活动中来,而举办、参加创新性比赛以及获得创新性成果是为了更好地带动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我校学生创新工作的任务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创新意识唤醒;面向部分学生的创新团队建设;面向创新团队的能力训练和活动开展;面向优秀团队的重点项目培育和支持。

第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以及各学院协同负责大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工作,统一支配和协调学生创新活动中所需的各类资源。校团委下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学校层面的学生创新活动组织管理、学生创新立项组织和学生创新基地的管理。各学院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由教学副院长和院党委副书记共同负责学生创新教育和培养,创新团队组建和创新技能培训、重点项目的培育和重大赛事的组织等,日常工作由副书记牵头。

第三条  加大资金资源投入

学校设立专项大学生创新基金,用于创新讲座、培训、活动开展、项目研究、参赛和奖励等项目的支出。各学院也要从教学和学生活动费中拿出部分资金投入到学生创新活动中。学校出台政策鼓励各学院利用各种渠道挖掘校外资源。另外,鼓励学生自筹经费从事创新活动,对自筹经费项目,学校要配套一定的资金。

学校要建立专门的创新基地和其他创新活动场所。各学院也要根据学科特点尽可能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房间和场地。要根据本单位情况把实验室尽可能向学生开放,使学生有从事创新活动的空间和必要的资源。

第四条  鼓励教师指导创新活动

积极鼓励教师参与大学生创新培训和指导创新活动的开展。开展培训和讲座要比照其他讲座类活动给教师发放讲座费。学校按各学院学生团队创新立项情况划拨指导教师聘任费。指导教师对所指导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有合理的署名权。每年学校和各院要评定优秀指导教师并给予奖励。

第五条  鼓励学生接受创新培训和参与创新活动

要广泛在低年级学生中开展创新启蒙讲座,做到一年级的全覆盖。鼓励学生接受创新技能培训,参加的学生要在其测评成绩中给予体现。各院(系)要重视创新梯队的建设,鼓励低能级学生加入创新团队。参与创新活动的学生团队可参评“优秀学生创新团队”,并受到校院(系)的专项奖励。对于组织学生创新立项结题通过率达到90%以上,组织学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创新竞赛,取得突出成绩,产生较大影响的院(系)单位,经学校批准可授予先进组织单位并予以奖励。

第六条  注意与其它工作的紧密结合

要把学生创新活动的开展与学风建设紧密结合,使良好学风成为学生创新活动开展的坚实基础,使创新活动成为加强学风建设的积极推动力。要把学生创新活动的开展与班级建设紧密结合,使班集体成为创新意识培养的良好环境、创新团队培育的肥沃土壤、创新活动开展的基本群体和创新成果涌现的重要来源;使创新团队建设、创新活动开展、创新特色的形成作为班级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和新的增长点。

第七条  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要以科技节和创新成果展为依托,努力营造良好氛围,激发更多学生对创新活动的热情;要创立“大学生创新论坛”、创新网站等学生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不断扩大学生的参与范围,不断加深学生的参与深度,不断提高学生的创新水平。

第二章 学生创新项目管理

 

第八条  创新项目立项的基本问题

1.创新项目获得创新基金的支持必须经过立项。创新项目涵盖的范围:自然科学类理论研究、创新设计与实验;社会科学类学术研究、社会调研与实践;科技发明制作;创业设计和实践。

2.立项采取两种渠道,一种是一般性项目立项(以下简称一般立项),另一种是专门项目立项(以下简称专项立项)。专门立项指有明确的国际或国家级专项比赛导向并受到学校批准支持的项目;一般性项目指上述专项之外、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确立的项目。

3.一般性项目申报以创新团队为主体,专门项目申报以学院为主体。

4.立项分为申报、评审、确定立项三个环节。

5.专门立项由教务处牵头,一般立项由校团委牵头,各学院具体实施。

第九条  立项申报

1.一般项目和专门项目分别申报。

2.一般立项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规范格式和规定的时间向所属学院提交项目申请。涉及两个以上学院学生参与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向其所在学院申请,其他学生不再重复申请。申报的项目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每个项目团队原则上都要有至少一名指导教师。

3.专门项目由学院按照规范格式和规定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各专门项目在具体开展过程中也要采取院内立项模式。专门项目在征集创新团队时要兼顾跨学院申报的团队。

4.项目申报应有明确的工作进度、中期目标和结题方案。

5.项目申报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在春季学期初)。一般性项目和专门项目在同一时间段申报。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毕业生应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的全部工作。

6.曾经申报过并已结题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已申报过但仍有继续研究价值的可以再次申报。

第十条  项目评审

1.一般项目由学院组织评审。

2.评审时要采取审阅材料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评审的核心是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

3.评审的结果分为三类:重点资助项目、普通资助项目和暂不资助项目。

第十一条  创新项目的研究经费支持

1.创新项目的研究经费从大学生创新基金中支出。

2.创新项目的经费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拨付。一般项目的支持经费根据各学院项目申报数量和质量情况确定。专门项目单独确定支持经费。批准立项的项目,前期将按批准资助额的50%进行拨付,项目完成后拨付其余的50%资助资金。

3.一般项目支持经费与专门项目支持经费中项目研究经费合并后拨付给学院,由学院负责管理和使用。学院可根据情况对两类项目支持经费进行合理统筹。专门项目中申报获批的参赛费用不直接拨付,而是在额度范围内实报实销。参赛费由教务处统一审批。

4.批准立项的项目,前期将按批准资助额的50%进行拨付,项目完成后拨付其余的50%资助资金。

第十二条  创新项目立项后的过程管理

1.创新项目在立项后应进行日常管理、中期检查和结题等三部分的管理工作。日常管理由指导教师负责,中期检查和结题由学院负责组织。

2.中期检查和结题按照申报时预定的目标进行。中期检查不合格(如项目开展的工作量太少、方向偏离太远等)的应及时调整,无法继续开展的应及时终止。

3.各学院创新立项结题合格率需在60%以上,对于少于合格率60%的学院,学校将在下一年酌减该学院的创新立项数量和创新经费;对于合格率90%以上的学院,学校将在下一年增加该学院的创新立项数量和创新经费。

第十三条  资料收集管理

1.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科技创新团队日常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升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工作意识,加强学生科技创新综合实力,促进我校学生科技立项工作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校组织创新团队以来积累的经验和发展趋势,并根据我校有关支持学生参加科技创新的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2.资料收集管理办法针对的对象是我校参与学校支持的各类竞赛或者其他学生科技创新类型的团队。这些团队必须立项成功,并通过中期和后期答辩。获各级组织颁发的证书或者所做科技创新工作突出的团队将有机会参与校级科技创新宣传活动,届时该团队所收集资料将作为展示用资料。

3.所需收集资料的内容

1)创新团队在开题立项、中期检查、结题答辩等过程中,提交的正式报告及相应PPT、演讲稿等。

2)创新团队要有课题完成时间安排表(进度安排)。在这个表格中写明课题完成需要的总时间,以及关键环节的完成时间。团队课题在完成过程中的进度完成情况要有相应记录,并与前期时间安排表对照,及时更新制定出新的进程安排。完成较差的团队要写明原因。进度完成表是对时间安排表工作的验收,所有团队要有完成情况的报告。

3)创新团队队员要定期与指导老师进行沟通课题研究情况。指导老师每次指导完工作后,团队要有总结,包括老师给出的建议、研究方法的不足等。

4)在科技创新实践过程中,能体现出团队合作、学术讨论或者其他能展示团队精神场景的照片。照片的收集不拘泥于形式,能反映团队风貌、有价值的都可以保留。各阶段都要有一定量尤其是参加比赛过程中的现场照片。

5)获得各级组织颁发的证书或者其他奖励的团队要有相应的扫描图片。颁奖过程中与颁奖嘉宾合影、团队成员合影以及制作成品的照片。

6)创新团队中各成员可以记录自己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心得体会与实践感悟,文体形式不限,后期可以作为团队资料展示。

  7)其他可以展示自己团队科技创新、团队协作、锐意进取风貌的日常资料也在资料收集管理办法要求的内容之列。

4.资料收集管理的实施与监督

1)创新团队资料收集管理工作由各学院团委老师实施和监督其所管理的所有创新团队认真按时、保证质量的完成。

2)各团队需指派一名同学专门负责团队的资料收集,并配合校团委今后开展的宣传活动。各团队要向所在学院团委老师提交团队中负责收集资料的同学名单,并定期向老师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  其他

1.优秀的成果要及时申请专利、撰写并发表论文。

2.挑战杯竞赛属校级专项竞赛,由校团委组织立项并预算费用。

 

第三章  创新基金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基金(以下称创新基金),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于两部分,一是学校每年划拨的大学生创新专项经费;二是社会捐助。创新基金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指导委员会制定预算计划,教务处、团委相关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创新基金主要用于创新讲座、培训、活动开展、项目研究、参赛、奖励和创新基地运行等项目的支出。

创新基金资助遵循的原则是:鼓励参与、突出重点、创新为先、择优资助。

    创新专项经费由学校每年划拨。社会捐助有明确使用意向的,按照资助人意向使用;无明确意向的,并入学校创新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创新基金的支出管理

1.学生开展的创新项目按照本规定第二章“学生创新项目管理办法”,逐步支付项目费用。

2.创新讲座每次费用100-500元,创新培训活动费比照讲座费执行;创新项目立项(开题)答辩、中期检查、结题答辩等给予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次100-300元评审费。

3.开展创新活动必须提前提交预算,发生的费用在预算范围内按照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

4.参赛费用包括报名费和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差旅费,每项比赛原则上只报销不超过3个教师的费用,差旅补助按照规划财务处规定执行。

5.奖励费用于奖励优秀指导教师和创新团队,具体按照本规定第四章“创新导师配备与管理”和第五章“学生创新奖励办法” 执行。

6.创新基地运行费可用于基地办公用品、设备、工具购置、基地装修、宣传制作以及勤工助学学生劳动报酬等项目支出。

7.超出上述使用范围的资金使用需提交学校审批。

 

第四章  创新导师配备与管理

 

第十八条  创新导师的配备

1.为了促进参与创新学生的快速成长,保证学生创新项目的健康运行,原则上每个创新团队都应配备指导教师。

2.创新导师采取学院聘任的方式配备,一般由学生创新团队在被聘创新导师中自主邀请,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学院指定。

3.被聘任为学生创新导师的教师,需填写创新导师聘任登记表;学院应建立创新导师工作档案,详细记录创新导师指导的创新项目以及项目开展情况。

第十九条  创新导师的职责

1.指导创新团队进行科技创新立项,开展研究工作和创新实验。

2.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比赛。

3.指导学生专利申请和论文撰写等。

第二十条  创新导师的工作考核

1.创新导师的工作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方法由各院(系)自行制定。

2.对创新导师的考核按照职责的相关内容进行,基本工作要求为:每位创新导师每年至少指导一个学生创新立项团队并结题,对学生创新团队的当面指导不应少于5次。

第二十一条  创新导师的待遇

1.创新导师实行聘任制,学校根据各院学生创新立项结题情况将导师聘任费下拨到学院,每位创新导师指导的团队原则上不超过3个,由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拨付标准:导师每指导一个结题项目给1000元,增加一项增加500元,指导项目数以3个为上限,聘任费封顶2000元;一个项目由多个教师指导的按一个算拨付1000元。参加大型创新比赛(学校认定)获奖的额外发放奖励金。

2.指导教师对指导的创新团队所获得的科研成果(专利、论文)有署名权,原则上应排在前三位,具体由学生创新团队与指导教师协商决定,也可视为科研项目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

3.以上待遇都以学院考核合格为前提条件。

第二十二条  创新导师的奖励

1.学校对创新导师按照所指导学生创新项目获奖情况进行奖励。

2.对指导的创新团队或个人在创新比赛中获得省部级奖以上的指导教师,学校颁发专项奖金。

3.依据赛事层次,进行分类表彰:

1)“挑战杯”

级  别

特等奖

(金奖)

一等奖

二等奖

(银奖)

三等奖

(铜奖)

国家级

5000

4000

3000

2000

省部级

2000

1500

1000

800

2)科技创新竞赛

级  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500

2000

1500

1000

省部级

1200

1000

800

500

注:其中美国数学建模竞赛的特等奖按国家一等奖、提名特等奖按国家二等奖、一等奖按国家三等奖、原二等奖按省二等奖进行奖励。

3)学科单项知识竞赛类:如英语竞赛、数学竞赛、力学竞赛等,全国初赛、预赛等按省级赛对待。

级  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500

1000

800

500

省部级

800

600

400

200

4.同一作品在不同比赛中获奖,按最高奖给予指导教师奖励,不重复奖励。

5.一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多个团队